| 活动看板 |
| 新闻快递 |
| 招生信息 |
龙泉市 2008 年中小学招生办法 |
一、城区小学
指实验小学、水南小学、东升小学、西新小学、南秦小学、后甸小学六所公办小学和绿谷外国语学校、文武学校两所民办学校。
(一)招生对象
年满 6 周岁( 2002 年 8 月 31 日 以前出生)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城区儿童:
1 、有城区户口的;
2 、城区有住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证)。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城区小学容量确定招生名额,并以 “ 摇号 ” 等随机 形式补足。
民办小学面向全市招生,招生方案经报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学区划分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可根据家庭户口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选择学区(凭户口证或房产证)。 2008 年学区划分将在 2007 年学区划分表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三)招生程序
1 、调查摸底,确定招生计划。 2 月 29 日 前各小学按 2007 年学区划分,对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全面的摸底,上报招生计划。教育局根据各校上报数据,确定正式招生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2 、新生预报。 7 月 4 日 — 5 日各校进行新生预报。
3 、核实。 7 月 6 日 — 8 日各小学对预报的所有适龄儿童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的名单上报教育局。
4 、调剂。教育局根据各校核实后的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进行调剂。
民办小学如果预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采取 “ 摇号 ” 等随机 形式进行录取。
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表演、面试等各种形式进行选拔录取新生。
5 、公布新生名单。 7 月 15 前各校公布新生名单。
二、乡镇小学
(一)招生对象
学区范围内年满 6 周岁的儿童( 2002 年 8 月 31 日 以前出生)。
(二)招生程序
1 、调查摸底,确定招生计划。 2 月 29 日 前各小学对本学区适龄儿童进行全面的摸底,上报招生计划。教育局根据各校上报数据,确定正式招生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2 、动生工作。 3 月开始,各乡镇小学要组织教师,深入到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工作。
3 、报名。 9 月 1 日 到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或村小报到,对还未入学的适龄儿童要继续进行动员,保证 6 周岁儿童全部入学。
三、初中
包括龙泉二中、龙泉三中、龙泉四中、民族中学、安仁中学五所公办学校和育才学校、养真中学、剑池外国语实验初中和文武学校初中段四所民办学校。
(一)招生对象:全市各小学的毕业生。
(二)确定招生计划。教育局根据各校学区小学毕业生数、学校招生能力等确定各校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学区划分: 民办学校(除养真中学外)面向全市招生。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在招收完本学区学生外,有余额可招收外学区学生。
(四)招生程序:
1 、公布学区和入学方案。 5 月底前将学区划分和入学方案向社会公示。
2 、预报: 6 月 6 日 -7 日所有初中学校同时进行预报。各校于 6 月 10 日 前将预报情况上报教育局。
3 、录取。
民办学校(除养真中学)如果预报人数超过该校的招生计划人数,则由学校自主录取招生计划数的 8% ,其余则采取 “ 摇号 ” 等随机 形式录取。
公办学校(包括养真中学)如果预报人数超过该校的招生计划数,则先保证本学区小学毕业生入学,其余则采取 “ 摇号 ” 等随机 形式录取,未中签的回所在学区学校就学。
4 、公布初一新生名单。 6 月 30 日 前各校公布新生名单。
5 、就学。公办学校要保证本学区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对未入学的本学区学生要做好动生工作。
任何初中学校不得进户进校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不得以考试、竞赛、表演、面试等各种形式进行选拔录取新生(中特文武考虑其办学的特殊性,可以进行招生宣传。民族中学和安仁中学可在预报前在本学区范围内进行宣传,但预报后不得进行宣传动生工作)。
四、龙泉一中
1 、招生人数。 2008 年龙泉一中招生共 800 人,其中正取生 580 名,择校生 220 名。 580 名正取生中,保送生 250 名。
为了扶持农村初中,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580 名正取生的 30% 按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即 174 名分配生。
2 、保送生推荐
2008 年共录取保送生 250 名,原则上按初一至初三监控成绩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对安仁中学给予适当照顾。各初中在 5 月 10 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保送生不安排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到龙一中报到后参加学习能力测试。
3 、正取生的录取
其他正取生共 330 名,其中 174 名按各初中毕业学生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由各初中根据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推荐,另外 156 名按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顺序:先根据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56 名,再由各初中学校根据学业成绩推荐录取 174 名。
五、中等职业学校
1 、招生人数。 2008 年招收新生 950 名。
2 、招生对象和范围。龙泉市初中毕业生。美术(含陶瓷工艺)、学前教育、电子电工、数控等四个省、丽水市示范专业面向全丽水市招生。
3 、招生程序。中考前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各初中学校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和介绍。中考后,依据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在各初中学校设立报名处,进行预报报名登记。 6 月 23 日 ,开始正式录取。
4 、考核制度。教育局将 2008 年招生人数按比例分解到各初中学校,根据初中学校任务完成情况对各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励。
六、招生纪律及处理
1 、龙泉户籍的学生回龙就读,各校应按照学区划分表进行安排落实。中途来龙就读的外县籍学生,自主择校不成的,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就读学校。
2 、倡导诚信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学校任课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支付招生报酬。任何教师不得违规联系外县市学校,为联系的学校进行导向性宣传,严禁收受报酬。严禁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违规进行招生。
3 、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认可并到市教育局备案的市外任何教育机构不得在我市招生。市外学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我市招收少量定额初一、高一新生的,其招生活动必须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布置,不得擅自进行招生。市外在本市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凡违规招生行为,一经发现,联合或协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严重违反教育方针和招生纪律的学校,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学校、示范学校、等级学校评比;已经评上省、市级示范学校、等级学校的,予以撤销或降级,报请上级教育部门予以撤销或降级。对涉及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分。 |
|